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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如果没有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我们一家现在还不知道住在哪儿呢。”作为我市第一批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家住市南区台西纬五路的市民刘美军对廉租住房制度带给低收入家庭的有效保障感受很深。他高兴地说,从下月起,他们家每月的住房补贴将从420元增加到504元。黄台路街道的居民李华对这项制度也有着同样的感受,作为长期受到住房困扰的低收入家庭之一,他们家下月将享受到廉租房保障的“待遇”——而此前,廉租房保障只面向城市最低收入家庭……近几年来,青岛市“眼睛向下”着力实施的“解房忧”行动,已经让许多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青岛市在建立住房供给市场机制的同时,切实承担起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政府责任,在全国性房价上涨、低收入群众普遍出现住房困难的背景下,多渠道、多手段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全国创新性地率先建成了一个由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供应层次组成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率先在全国闯出了一条更加完善并覆盖到不同层面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新路径。
自2003年开始,青岛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每年都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列为“市办实事”或重点工作目标,至今已有10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因之改善了住房条件。青岛还突出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性和保障性,供应范围由中低收入家庭缩小为低收入家庭,实现了由“改善型、普惠型”向“居住型、保障型”的转变。按照计划,2010年底前,青岛还将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约42850套,这将使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改善成为可能。
租赁住房面向市区那些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政策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是青岛今年首推的一种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崭新住房保障方式,在全国也是一个创举。今年7月,全国第一个租赁住房项目在青岛开建。青岛明确提出,自2007年起至2010年,市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租赁住房,专项用于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27700户、不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市财政安排5亿元,开工建设租赁住房3000套。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青岛住房供应结构的一个主要层次,也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此项制度自2002年实施以来,青岛通过政府资金投入,使5532户低保家庭或以资金补贴、或以实物配租等方式实现了居住条件的明显改善,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6月20日起,青岛市区廉租房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扩容”,即将保障对象从过去的低保家庭扩大到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也有所提高,因此而将受益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到14000户。为此,到2010年底前,青岛还将再落实政府投资3.66亿元。今年先期投资8000多万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200套),这一数字是过去4年这方面投入的总和。而让更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高兴的是,如今,廉租住房制度已由市内四区成功地延伸至五市三区,青岛因此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广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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