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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现在房子那么贵,好不容易买了一套,又担心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卖房时总是客客气气的,但交房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往往相互推诿扯皮。”这是当下购房者的一大“隐忧”,而这一隐忧很快就将被打消。记者昨日从市建委建管局获悉,作为国家确定的首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我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的规定(草稿)已经完成,并将于年内启动——如果出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或建筑工程安全事件,购房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谓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叫“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业、开发商,而被保险人是对建筑物具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保险分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主要负责赔偿房屋主体结构可能出现的多种质量问题,它承保的是建筑工程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时,对产权人的赔偿责任,保障期限长达10年。另外,还包括一系列附加险种,如外墙渗漏、地下渗漏、卫生间渗漏等造成的损失都在赔偿之列。
建筑企业和开发商投保后,购房者在购房后都会得到对应的保险凭证,商品房无论是在施工建设期间,还是在入住以后,只要发生的质量问题在保险条款范围内,购房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另据了解,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国建筑业普遍采取质量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要承担相当于工程合同价3%-5%的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由开发商代扣,竣工3年后若工程质量比较好、无投诉,才返还给施工企业。显然,新的质量保险制度,将大大优于此质量保证金制度。(本报记者 沈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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