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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记者昨天(21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大部分市民对公示内容表示认可,一些市民则提出,应该在审查和销售环节加大对申购人收入的查验力度,建议收入认定可以参看纳税单。
在意 见征集过程中,市建委热线共接听2625个电话,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也接到了596封反映市民意见和建议的电子邮件。一些市民建议对现有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住房清查,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多出的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原价强制购回,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予以补偿。强制购回的经济适用房统一纳入廉租房体系进行管理和使用。还有一些市民提出,拆迁户取得拆迁款后,应将拆迁款计入家庭财产,再据此认定其是否具备购买资格。
一些网民提出的意见相当“实用”。像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可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即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先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供其租住,在一定的过渡期后,在其周边居民中进行调查,经审核符合标准后,再准予购买。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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